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建立媒体黑名单不是什么好点子

北京青年报 蔡方华 2011-06-15 05:54:27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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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政府职能部门对片面和错误的报道可以加以反驳,可以通过自身拥有的丰富资源进行舆论纠偏,却不能根据一己之判断对媒体报道做出诛心之论,更不能以黑名单限制媒体和记者的报道工作。
  6月13日,在国务院食品安全办和卫生部共同举办的“科学认识食品添加剂”座谈会上,卫生部新闻宣传中心主任毛群安表示,为了打造一个健康的媒体报道平台,打击或者遏制极个别媒体有意污染传播环境、误导信息,该中心将建立黑名单制度,对极个别的媒体记者,也将建立黑名单制度。
  卫生部新闻宣传中心针对食品安全的舆论环境建立一个监测系统,这个想法是积极的。紧密监测舆论走向,科学引导信息传播,能够为食品安全监管营造一个良好的氛围。但值得注意的是,该中心作为承担一定政府职能的机构,在涉及媒体和记者时使用“打击”等字眼,并宣称要建立黑名单制度,却又让人感到十分不安和不解。
  信息传播有着自身的内在规律,比如说,“好事不出门,坏事传千里”就是规律之一。无论在食品安全还是其他领域,批评和揭露性的报道总是最吸引眼球的。究其原因,一方面是食品安全的大形势确实不容乐观,二是公众非常渴望了解到底吃什么东西才放心。但是,广泛流传的批评性报道往往也更能促进政府工作的改善。举个例子,央视对瘦肉精的报道不胫而走之后,各级政府监管机构对非法食品添加火力全开,以最快速度肃清了瘦肉精在生猪生产和猪肉加工领域的非法滥用。更有意义的是,瘦肉精报道也直接促进了食品安全的专项整治行动。
  当然,毛群安先生所谓的“有意污染传播环境和误导信息”,指的并不是正常的批评性报道。但难题在于,鉴定一篇报道是否“误导”了公众,或者这种“误导”又是否“有意”,并不是很简单的事。有时候,不准确和不权威信息的披露与传播,往往并非缘于媒体的恶意,而是政府职能部门的反应太过滞后。只要政府信息披露工作做得比较充分,个别错误信息总能很快得到纠正和澄清,而不会对食品安全大环境起到负面效果。因此,与其对媒体和记者建立黑名单,倒不如政府职能部门保持更灵敏的舆论响应能力,及时正面地回应公众的关切。
  媒体黑名单的科学性欠缺不足,还不是最大的问题。它最根本的软肋,是违背了依法行政的理念,并可能对舆论监督带来损害。媒体和记者从本质上说是一种公器,针对媒体建立黑名单制度,实际上就是对公众知情权做出某种限制。这种限制无论是否出于善意,都必须得到法律的授权,否则就是违法的。政府职能部门对片面和错误的报道可以加以反驳,可以通过自身拥有的丰富资源进行舆论纠偏,却不能根据一己之判断对媒体报道做出诛心之论,更不能以黑名单限制媒体和记者的报道工作。对于极少数媒体存在的传播错误信息、有意误导公众的问题,因为是极个别现象,按照现有法律法规足以应对或处理,用不着专门建一个什么“黑名单”。
  近几年,卫生部在公立医院改革、新型农村医疗合作制度建设、构建和谐医患关系等方面做了大量工作,其作风转变和对舆论监督的接纳也是有目共睹的。也正因如此,毛群安先生所说的媒体黑名单制度才更让人迷惑。这究竟是一种旧的行政观念的余绪流露,还是应对舆论监督的新姿态,恐怕还需要进一步观察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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