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王学圻:起诉报社索赔

扬子晚报 于立霄 2011-08-05 06:58:02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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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著名演员王学圻认为,《成都晚报》刊登他与当红影星范冰冰同居的文章严重侵犯其名誉权,将该报社诉至法院,要求停止侵权、消除影响、赔礼道歉并赔偿50万元精神损害抚慰金。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4日发布消息称,该院受理了此案。
  王学圻在起诉书中称,2010年12月2日,《成都晚报》刊登《范冰冰、王学圻已同居两年》,文中以某导演的名义捏造了大量失实内容,诸如:“男方是著名艺人王学圻,而王学圻和妻子离婚的原因好像就是发现了王学圻与范冰冰的恋情”;“随后在拍摄电影《十月围城》时,两人同时进剧组,并在感情方面迅速发展同居”;“范冰冰与王学圻的恋情圈内已传开,早已不是秘密了”;“据推算,两人如从《十月围城》开拍就同居,到现在已经2年时间了”等等。
  王学圻称,他是一名军人,始终视荣誉和名誉为生命,在文艺界拼搏几十年,一直以正面形象出现在公众面前。而《成都晚报》捏造事实,刊登的文章完全是杜撰的失实报道,文章发表后令他置身于极大的社会舆论漩涡中,扰乱了他的正常生活和工作。
  王学圻认为,该报纸所登载的内容均是没有任何事实依据的猜测与捏造,对其个人形象造成了严重的负面影响,以至于社会公众对他的看法被严重误导,该报道严重侵犯了其名誉权。目前,此案正在进一步审理中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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