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文学仍然是一笔可观的资源

发布时间:2012-02-12 09:27:02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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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我的信函大多是寄到我所供职的单位的,其中以赠阅的文学期刊为主,偶尔也有纸质信函。如今是电子信箱和手机短信的时代,纸信少了。
  这些年来,我收到的纸信里,以各种各样的“通知”和“邀请函”为主,内容不外乎通知我被选为“中华英才”或“跨世纪精英”什么的,于某年某月某日在人民大会堂或钓鱼台国宾馆出席颁奖大会,或者组团出国考察。也有通知我入选什么名家大辞典的信函,当然,这都是要交钱的。
  起初,我总要拆开信封看看,后来有了经验,一看信封落款就知道它的内容,连看也不看了。我知道,人家这是在做生意,他卖你买,公平交易。你不愿买,不作声就是了,大可不必指摘什么。
  说起入选大辞典,记忆里有这样一件事儿。大约18年前著名评论家季红真女士来信,说她主编一套丛书收入我一篇小说,要附录作者简介。她信中说,“找到《中国作家大辞典》,遍查不到阁下,岂不怪哉!”看来季红真很是高看我,认为我理所应当入选这部大辞典。我立即寄去简介并附信道:“不必惊奇,入选《中国作家大辞典》非我本人能够主宰,权力在他人。”
  那时候,辞典还没有被商品化,不少体制内作家对能否入选《中国作家大辞典》还是看重的,也包括我。几年之后,我终于接到中国作家协会信函,通知我入选新版《中国作家大辞典》,这次我能主宰自己了,便将简介寄去了。
  之后我接到出版方的“入选通知”,并且要求回复是否购买此书。不知为什么,名利心尚存的我当时竟然选择了不买。事情就这样过去了。
  几个月后,我却收到一册新出的《中国作家大辞典》,我以为这是赠送入选者的样书。很快就有人催交书款了,先是信函,后是电话。我表示自己并没有购买此书。对方先是劝购,后来说不买就把书寄回去。这时候我终于明白,我国已然全面进入图书市场化阶段。有卖有买,这不是坏事情。
  去年12月,我收到信封落款为“鲁迅文学奖评审委员会”的信函,一时觉得新奇,就拆开看了。内有三份通知,一是“关于纪念鲁迅诞辰130周年授予当代作家“鲁迅文学奖”获奖决定的通知,内容是决定授予我“鲁迅文学奖”荣誉称号,收取获奖者680元费用。第二份是“作家协会国际发展创联部”的通知,附有“中国作家协会会员申请表”,同时要我寄去终身会费500元。第三份是“中国当代文学作品精选”的约稿通知,当然要想入选也是要交钱的。
  看了这三份通知,我尤其对入选“鲁迅文学奖”这件事儿感兴趣。尽管近年来公众舆论对我国“茅盾文学奖”和“鲁迅文学奖”时有诟病,但是并没有谁能够像揭露中国足球黑幕那样,拿出重金贿奖的真凭实据,只是传说而已。尤其我申报过第七届茅盾文学奖,觉得获奖还是要靠作品水平,看实力。
  这次我被入选“鲁迅文学奖”,主办方却坦荡地明示入选者必须交赞助费,由此可见置身商品经济社会,这无疑是常见的商业行为。我卖你买,双方愿意就成交,既没有欺行霸市也没有强买强卖。实际上中国作家协会显然不会有这种将文学作为商品“买卖”的行为,但是很可能会有身处偏远地区的文学作者对此奖项不甚了了,真的以为自己获得了货真价实的国家级大奖,径直跑到邮局把钱寄了去。我想,主办方收到汇款也会给这样的作者寄去一册获奖证书的。因为,这个生意他们明年还要继续做下去,商家是不能没有信誉的。
  谁说文学被彻底边缘化了?此事足以说明有人正在做文学的大生意,也足以说明文学至今仍然是一笔可观的资源,有人正像挖煤一样埋头挖掘着呢。
  我写作多年,这次获得了“鲁迅文学奖”,可惜没舍得及时付款,这事儿就白瞎了。我辜负人家主办方一番苦心,也不知道找谁去表示歉意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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