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投稿“潜规则”

发布时间:2012-05-09 20:07:46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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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近日,我所在的城市发生了一起负面新闻被媒体曝光,一时舆论哗然,口诛笔伐甚嚣尘上。我对此也是深恶痛绝,于是写了一篇时评投给本地的一家报纸。
  那家报纸我曾打过几次交道,好几篇文章都是编辑斧正后发表的。自认为这篇小文写得还算可以,且符合栏目风格,感觉发表的希望比较大。可是第二天下午,我意外接到编辑的来电,他非常遗憾地告诉我,这篇稿子他提交到总编那儿没通过,说是有损本市形象,提醒我改投其他媒体,最好是省外媒体,以免失去了时效性。
  放下电话,我五味杂陈。打开邮箱,把那篇小文又发到了外地的一家报纸。好在,这次没有让我失望,次日那篇小文见报了。
  后来和几位新闻界的朋友聚会,闲谈中我向他们讲了这篇文章起死回生的曲折经历。他们“教导”我:“像你这种文章,批评甲地应投向乙地,批评乙地应投向甲地,这是最基本的‘潜规则’,早已成了公开的秘密,难道你不知道?!”我木然地听着,哑口无言。
  这样的“潜规则”是如何形成的,想必大家都心知肚明。有关领导习惯了往自己脸上贴金,一旦有污点,就极力捂着盖着,不让它见阳光。而结果呢?在信息如此畅通的今天,这样的“努力”不仅是徒劳的,也是极易引发民众猜想。真相无从知悉,谣言就会满天飞,这样的事已不止一次发生。
  想提醒那些习惯了屏蔽负面新闻的人士,以后别再犯这样的常识性错误了。哪怕是把最坏的信息告知公众,天塌不下来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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