新闻 | 时评 | 文学 | 故事  | 生活 | 校园 | 漫画 | 专版

 

当前位置:好稿网 > 稿·报刊 > 时评观点 > 正文

高速公路岂可发明“超时费”?

发布时间:2012-05-14 06:03:03

分享 |

  当您下高速的时候,收费站的工作人员跟您说“您超时了,再交一笔超时费吧”,您会吃惊吗?河北高速就有这样的规定(5月13日中国广播网)。
  走累了,在服务区里睡上一觉,所以下高速的时间就“超时”了,收费站还要收取十倍于通行费的“超时费”。
  河北省高速公路管理局方面称,《河北省收费公路货运车辆记重收费等有关问题的通知》里明确规定了,在河北省境内的路段内出入站时间超过12小时以上的车辆都要收“超时费”,的确是要收取一笔费用的。北京和湖南也有类似规定。
  首先,这个超时费的条款,不见于任何一部国内的法律,其次,休息是在休息区,并没有占用公共的车道。这个“超时费”和商家的霸王条款属于同类性质。
  依据高速公路管理局的说法,司机们累了不是不能休息,但要到服务区里面的宾馆招待所去休息——出示住宿或餐饮票据,“超时费”就可以免收了。还解释说,此举是为了防止有的司机“换卡逃费”。我认为,第一个说法等于强制消费——车里也能睡觉,为什么一定要到你们的宾馆里消费呢?不管怎么说,反正就是要收钱,要么是“超时费”,要么是住宿餐饮收入。不仅是“留下买路钱”,还要留下吃饭钱、住店钱。
  第二个说法关于“换卡逃费”,是高速公路自己应该想办法解决的问题,以绑架无辜司机的权益来堵塞“换卡逃费”漏洞,毫无道理,手段蛮横。一个本该是公共服务产品的管理部门,连司机睡觉都要“宰一刀”,过分了。

看完这篇文章,你的感受如何?
愤怒 感动 高兴 难过 同情 无聊 温馨 新奇